问: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签定期限的问题,我已在该公司工作了近两年的时间了,原来和公司签的一直是一年期限的合同,这次两年期限快到了,因为刚生完小孩,公司提出和我签定只到哺乳期结束即七个月的合同,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
答: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9条已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对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但是法律并未限制企业在哺乳期后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因此,公司提出和你签定,到哺乳期结束即七个月的合同并不违法。实际上,如果公司跟你签订这样的合同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在哺乳期内公司不能跟你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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