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百忙之中打扰您,很抱歉。可现在我有一件很棘手的问题想咨询一下,麻烦您给我一些建议。我是一名护士,和单位签了三年的合同,到2009年8月到期。单位是一家民营学校。因为各种原因我想辞职,问一下在修病假期间能打辞职报告吗?这样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答:病假期间打辞职报告是没问题,法律并未禁止劳动者在修病假期间提出辞职。关于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不附加任何条件。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以上情况,你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提交辞职报告。
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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