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律师,二月初,我所在的公司要求员工跟公司签订新的合同,并说明2008年以前的工龄全部不算。公司还公告说,如果有人不同意工龄归零,那么也可以走人。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由于我们想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因此不想弄僵。如果现在我们签了合同,等以后出现纠纷时,是否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认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无效的?谢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此,企业无权单方面决定将工人之前的工龄归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此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倒闭18名职工下岗
专家解析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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