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企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时填错了职工的出生日期,致使该女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与档案年龄不符,52岁仍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也拿不到养老金。
刘银彩,望都县某造纸厂的一名普通女工。1968年,刘银彩成为该造纸厂的一名合同制工人,工龄从当年开始算起一直到1995年底企业破产。
“1993年,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在填写职工的出生日期时,将我原本的出生日期1956年5月10日错写为1958年6月,因原始档案不完整,我的档案年龄就成了1958年6月。”刘银彩无奈地告诉记者。
据刘银彩介绍,1995年造纸厂破产倒闭,养老保险费只缴到了1997年。1998年刘银彩的爱人到望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其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被工作人员告知档案年龄与身份证上的年龄不符,不予办理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此时,刘银彩这才知道自己的档案年龄被写错了。
河北炳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利说,一般情况下,职工的档案年龄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年龄存在差异时,应该按照职工的档案年龄为准。2004年原劳动部曾下发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这一文件中明确表示:“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刘银彩的退休年龄只能按照档案年龄计算,即她应在2008年6月退休。至于刘银彩在1997年以后就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杨保利表示,这并不影响刘银彩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而这15年既包括职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又包括参保前自工作之日起视同缴纳的年限。从刘银彩参加工作到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后年限1997年,已经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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