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七岁女儿判给男方,男方工作挺忙,实在照顾不了。现女儿八岁,随着年龄增长,有些生理我也不方便讲给她听。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变更抚养权吗?
答: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你可以根据以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自己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最好是先跟你前夫协商解决变更问题,如果行不通再考虑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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