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艳荣)已经实施了11年半的《律师法》修订后于6月1日开始实施。昨日,石家庄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在省文化广场对新法进行了宣传。修订后的《律师法》着重解决了“会见难”“阅卷难”等长期存在于律师界的难题,并增加了“个人可设律师所”等内容。
会见无须批准、不被监听
记者昨天采访了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长胡开谋,他对修订后的新《律师法》进行了解读。
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是一大亮点,胡开谋谈到,之前律师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的时候,警察站在一边看着和听着,所以即使会见了效果也会受到影响,而新的《律师法》修改后大大扩大了律师的权利,保证了会见的效果。
律师会见当事人难,是个老大难问题。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刘贯一律师对记者说,刑事案件中,律师的本职工作是为被告辩护,肯定是要站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对立面,但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经过这些机关批准,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尤其是一些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律师的办案压力很大。
而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需要经过司法机关批准,只需拿“三证”就可,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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