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呈现多元化,且其设立、消亡、重整等多种形式的更替更加复杂多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被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此类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律师实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本文拟从企业被吊销后的诉讼地位、民事责任等方面试作探讨,以供同行参考。
企业法人被吊销是指企业法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称营业执照)。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民事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存在二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通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由行政权授予,同样,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也应当通过行政权授予的消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是通过行政权行使,剥夺了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企业法人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当企业法人被剥夺经营权时,其盈利的目的不能达到,企业法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自然就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人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其他原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法律后果是,企业法人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从而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最终导致企业法人消灭。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立即消灭,只是不能从事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其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部门注销前,其法人的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其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从程序上,它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