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迟交一手楼追讨赔偿金
南海的黄先生2006年5月30日到某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在12月31日交楼。但该公司在2007年3月1日才通知收楼,黄先生将该公司的行为举报到12315.经协调,黄先生获得赔偿延迟交楼的违约金3370.95元。
警示:一手房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交楼时间、楼盘质量两个方面,迟交楼情况大量存在,建议业主在遇到时应马上举报并追讨开发商责任。业内人士冯先生表示,业主如果可以提供楼盘质量检测不合格证明,可就这一情况向楼盘开发商要求赔偿。但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在楼盘质量方面,很多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常遭遇建设强制性标准缺失、检测费用高、开发商自行检测等种种尴尬和困难,因此放弃维权。
3个陷阱
陷阱1:中介向购房者强制收定金,购房者有被其卷款潜逃风险。
防范:定金的收取是由双方协商达成的,不是强制要求的。如果有哪一家公司强制收取,购房者需小心,防止受骗。去年出现的部分中介卷款潜逃案让不少先交定金的购房者求助无门。
陷阱2:中介没能帮购房者买到房子,却迟迟不肯退还定金,让购房者承担机会成本,没能购买到心水房。
防范:购房者需在交付定金时与中介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在未完成购买的多长时间内退还定金,行规是3天至一星期。
陷阱3:卖家同意出售,最后“反价”(宁付违约金也毁约,以便日后卖高价)。这个情况在2007年大量存在。
防范:针对反价,专家建议购房者在与卖家谈妥后,应立即签订预购房意向书或交付一定定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卖家或中介方的反价行为。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
浙江市场导报报道 21
广州各银行直客式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