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王律师年初给某保险公司培训劳动合同时,从课件上摘要的部分简单内容。
针对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现就企业如何应对,作如下几点探讨,并以案例方式授课:
第一、关于有效利用《企业规章制度》应对《劳动合同法》中的解除制度(39条第二项)。
案例:石家庄一印刷厂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但因工厂的规章制度不合法,违纪证据准备不充分而败诉。
维护资方利益
1、民主(成立职工代表大会,让职工代表参与进来),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开(员工签字,劳动局备案)
2、充分运用奖惩制度(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奖励: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3、注重证据收据:
(1)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主管、人事、一般职员的签字均可);
(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打烂的生产设备);
(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主要为派出所、劳动站、信访监察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技巧。
案例:充分利用3+6、4+5用工模式。第一个固定期签3年,第二个固定期签6年,3+6<10。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没有终止时间,终止时间是指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时止。如果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无固定期限劳动中,企业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干部和工人60岁)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何界定曾签过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指的2次,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以上4种情形也不是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以不订立。(但是这里有个举证问题,企业必须要让员工签字确认“本员工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文本)。
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多属于第4种,但是这种情形也是有限制的,劳动者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就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注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无固定期)
应对:首先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再者合理的运用,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会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使劳动者更有主人公翁的感觉,更加努力的工作。所以如果运用得当,也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吸引人才、留用人才、激励员工、提升团队凝聚力等效力。充分利用3+6,4+5的合同期。[2]
《劳动法》规定不明确,这次《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做了五个变化。
(1)、期限具体化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年,不超过1个月;②1年--3年,不超过2个月;③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
应对:区分不同岗位,设定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期限。
(2)、次数限制化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应对: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时间,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约定稍长一点的试用期,对新招劳动者进行全方位考核。
(3)、性质明确化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应对:公司首先应该正确理解试用期的性质,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