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已制定多项措施 促使全省职工 工资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本报讯(记者 袁媛)昨日,在全省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发布消息,今年劳动部门将通过四项措施,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大幅增长,尽快实现省委向全省职工群众做出的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承诺。
在省委七届三次全会上,省委张云川书记提出,力争经过两三年努力,使全省城乡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省委向全省职工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劳动保障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当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过低的现状亟待扭转。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范围还比较窄,部分企业职工尤其是低收入职工收入偏低,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超时加班、不执行最低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加之涉及居民基本生活的物价指数上涨,反映职工工资收入低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大幅增长。
职工提出工资协商
任何企业不得拒绝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经省委批准,已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纳入了各级党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要抓住机遇,在各类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要在巩固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的基础上,以全省7000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逐家逐户落实时间、落实责任,提出目标,充分利用每年3月份的工资集体协商月行动,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和工资协商指导员的作用,鼓励和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赋予职工工资决策话语权,逐步替代工效挂钩和工资包干等行政管理办法,成为工资决定的基本形式。企业工会或职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任何企业不得拒绝。
对当年职工工资达不到工资协议目标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予以警示,并责令其改正。对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企业,纳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全方位执法监察。对企业拒绝工资集体协商的,依法予以处罚。
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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