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 ,当事人因考虑到工伤职工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面临解散、破产或随时有经营风险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型私营企业等,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会对工伤的职工会更有利。但职工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能否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呢?但《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均未对次做出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分月领取伤残津贴。目前对此有明确规定的是1996年《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但现行的《河北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删除了这一项,以及还有可以作为参照使用的2004年1月1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还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计算一次性结算数额。三个法规,究竟该适用那个呢?

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
圳劳工维权组织负责人
儿子工伤致残拿不到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