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农村街道上的个体工商户。我门面正前方6米街道边,有三个违法搭建的简易棚子。这三个棚子每天早晨搭起做生意,下午收掉。棚子妨碍了我的生意,顾客站在街道上根本看不到我的店面,也不好直接走过来购物。我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证明。这三户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6号令)第32条,乡政府也认为他们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有损文明街道形象,反对搭棚。但乡长认为他们是当地的恶势力,不敢取缔他们的棚子。这三户无从事商业经营的相关合法证件。
我想以他们的违法搭棚妨碍了我的合法经营,起诉他们。但我咨询的这个法官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不属于司法救济对象。民法通则第28条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指的不明确。我想以相邻权纠纷为案由,起诉他们。可法官讲他们不是不动产,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
请问,我如果以妨碍经营权为由,请求排除妨碍,起诉他们,法院会支持我吗?
答:就简易棚子户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及无照经营的问题,你可以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予以处理。
如果以妨碍经营权为由提起诉讼,目前确实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根本问题在于,你商店前面的棚子是违法搭建的,这一情况严重超出了你的预期,导致你在开办商店时无法预见你的商店会因为这一原因遭受经营损失,因此我们建议你从棚子户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的角度解决问题。先搞清楚这些事归谁管,然后用行政或法律手段让有关政府部门履行法定义务公正执法。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其职责,你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