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根据你的内容来看,如果在协议离婚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即使受理了,也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应当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一年后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
| 王现辉律师 |交通 |劳动 | 离婚 | 继承 | 加入收藏 | RSS 订阅 | 简 繁 默 |
![]() |
|
|
背景:
阅读内容
相关图文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内容查询 石家庄咨询:13831180212
石家庄地区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31180212
本周热门内容
热门内容
个人随笔 更多
成功案例 更多
| |||||||
| 联系我们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 | 联系站长 | 新诉讼费计算公式 | 律师加盟 | 诉讼指南 |维权论坛 |
|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6号金城商务楼三楼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中山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东南角) 邮编:050081 石家庄律师王现辉电话:13831180212 0311-83059809(电话咨询限石家庄市)EMAIL:lawyerwxh@163.com QQ:316466131(emil、QQ 限委托使用) Copyright ©律师维权网 冀ICP备07005172号 Powered by lawyerwq.com 石家庄法律咨询QQ群:754237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