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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有一次与他的旧情人会面,后来他自己也承认了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现在我想离婚,但是他不同意,请问,他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了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但是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才构成,也就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只有符合以上的条件,才视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你丈夫有过一次与异性不正当的关系,只能视为对夫妻义务忠诚的一种违背,但是尚不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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