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争取工伤赔偿往往要历经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用人单位故意规避工伤案件的主体责任和经济损失,不在法定时效内履行申报义务,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工伤职工一般是在治疗期结束后,或医疗期内因医疗费问题与单位交涉未果才迫不得已走上申诉维权的道路,开始申报认定工伤的,有的还因为过了为期一年的工伤申报时效,灭失了争取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
二、用人单位不依法用工,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出了工伤争议需进行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前置程序,客观上延误了时间;
三、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过程中,申报材料补正时间也是原因之一。
四、加上劳动者法律意识淡漠,有的往往是在事情无法进展的时候才想想请律师帮助,而又因错过了最佳时机,律师也爱莫能助。这一点着重强调下,要有这个意识,如果发生的工伤事故,当然单位如果积极的赔偿或者说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比较好解决。如果因为与单位的关系不太明确,没有像样的证据或者说对一点法律知识也不了解的情况下,尽早请律师介入,只会给维权带来益处。而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误造成局面非常被动的情况下,才想起请律师,时间已晚。
五、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利用诉讼上的规定和劳动者展开时间拉锯战。也是造成目前工伤赔偿时间过长的原因之一。
在分析上述原因后,最后提醒劳动者, 第一要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第二发生事故后要有向律师请求帮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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