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王某第某个体工商户雇工。王某于2006年3月17日在工作中受伤,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属因工受伤,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均生效(以上两项均由被诉人办理)。申诉人要求同被诉人解除劳动关系,被诉人赔偿其工伤待遇8万元。
经审进理查明:申诉人自己不知道自己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在审理过程中得知,被诉人为申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只是未告知申诉人;被诉人已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了申诉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未支付给申诉人。
裁决结果
如果不是申诉人不同意被诉人的调解方案而提起仲裁的话,申诉人就不会知道自己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
如果申诉人同意调解,就出现了申诉人受伤,被诉人受益的局面。
因此,律师提醒广大职工,对于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及时维护,在不明白时向专业律师录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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