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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六:对部分案件,劳动者可要求法院先予执行,且无需提供担保
【法条】: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解读】:实践当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案情比较复杂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譬如既有拖欠工资又有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争议,由于一些社保争议调查周期比较长,如果要求所有的事实调查清楚可能会危及劳动者的生存所需,在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仲裁可以先行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拖欠报酬,这样就缓解了劳动者的燃眉之急,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一般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先予执行要提供担保,本条则直接规定涉及“追索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不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先予执行,对倚靠报酬、经济补偿才能生存的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福音。
【对策】:建议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时即依法为员工缴纳各种保险,以防范工伤赔偿风险。我们曾经遇到过2起用人单位因小失大的案件:案件一是某物流公司为节约成本,未给外地户口的驾驶员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不巧某天该驾驶员发生工伤事故并被鉴定为工伤二级,一次性赔偿金约50余万元,如用人单位缴纳了综合保险的话,则该50余万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最终用人单位不得不自掏腰包赔付了工伤劳动者;案例二是某电子公司一般在员工试用期满才缴纳工伤保险,但某员工在试用期第1周就发生了工伤,导致所有医药费和伤残补偿金等原本由工伤保险承担的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买单。这两个案例中的用人单位均可谓得不偿失,应该引以为戒。
■ 焦点七:劳动仲裁不再收取仲裁费,减轻劳动者负担
【法条】: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解读】:该规定对仲裁费用收取予以取消,将减轻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经济压力,便于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有利于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激化,以促进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对策】:目前的劳动争议仲裁费是300元,由申诉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虽然数目不高,但也把很多低收入的劳动者挡在仲裁的大门之外,估计今年5月1日之后,因为无需缴纳仲裁费,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数量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建议用人单位从现在开始就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人性化管理,尽量将劳动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要积极应对,尤其是要防范个别劳动争议转化成集体劳动争议。我们就曾经遇到这样的案例,某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因为没有妥善处理与某员工之间的加班费争议,最终导致51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并导致了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对企业经营和形象都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总之,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人事法律法规的出台,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越来越需要建立在合法基础之上,并应尽力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采取合理的、创造性的制度设计,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永续经营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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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居鹏 |

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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