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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诉前财产保全”
2006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这天上午,一位老年人急匆匆赶到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上一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扣押涉嫌交通肇事的车辆。原来,老人的爱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公安交管部门向其发出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告知其如在2006年2月6日17时前公安交管部门未接到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将依法放行被扣留的肇事车辆。春节长假在即,而节后上班时就到了交管部门规定的最后时限,所以她必须抓紧时间办理有关手续。立案庭王荣贵庭长看到当事人着急的样子,二话没说,一边审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一边与审判庭的同志联系。见当事人的申请书写得不规范,王庭长便耐心加以指导,还逐一告知当事人应准备哪些手续。民二庭审判员李宝善了解情况后,放下手头其他工作,马上着手做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准备工作。待当事人将申请材料、担保手续等在立案庭王庭长的指导下准备完毕、正式提交立案庭时,审判员李宝善已将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的裁定全部制作完成。经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李宝善等立即冒着严寒前往公安交管部门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依法扣押了肇事车辆。当天上午递交申请书,当天上午就把事情办妥了,当事人看到自己的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保护,感慨地说:“桥东法院的法官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真不愧为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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