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一个亲戚因为盗窃被捕,经公安机关侦查以后移交给检察院了。这两天听说,检察院又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了。说是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什么的。我想知道,这补充侦查是怎么一回事?不会是他们故意拖延时间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检察院对该案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是有法律依据,可能该案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侦查清楚,你大可不必担心。
责任编辑:王现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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