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对婚前公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认识不足等因素制约,很多人认为作婚前财产公证很伤害夫妻感情,所有不愿意作婚前财产公证。目前,婚前财产公证对大多数人并不合适。有三种情况可以作婚前财产公证:
一、夫妻婚前财产数额差距巨大,收入悬殊。
结婚往往牵涉到整个家庭的利益,为了防范风险,可以作婚前财产公证。
二、双方均属再婚,各带孩子。
在前一次婚姻中受到了或多或少的打击,在第二次结合之前,为防患于未然,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子女的利益,保证夫妻忠诚,可以作婚前财产公证。
三、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一方的婚前债务应当由负有债务的一方偿还,为了避免双方的财产无法分清而被执行还债,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责任编辑:王现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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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常见财产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