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销售公司孙经理来信:听说合同法有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那从法律上合同解除权的概念是什么?如果一方违约,是不是非违约方就能解除合同?针对孙经理的咨询,本期我们请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专门对此作出阐述。
对于我国法律中有“合同解除”的规定,好多经营者都有所了解,但具体的合同解除权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对此,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王律师:合同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情况出现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法定解除情形有五种:(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中除不可抗力外,主要是针对合同中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据此,合同中的非违约方在对方当事人违约时,可以利用此法律规定进行权利及利益的维护,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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