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网友王律师反映他退休后“再就业”遇到的一些困惑难解的事情。周先生凭借技术专长,退休后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单位负责人答应每月给他3000元。然而工作不到一年,周先生认为自己的劳动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就“辞职”不干了。周先生说,他负责的工作和退休前没有差别,刚开始两个月顺利拿到了报酬,之后,单位多次借口资金周转紧张而拖欠他的报酬,甚至“短斤缺两”,双休日加班也没有补贴。为此周先生和单位闹起了不愉快。现在他很想知道,他的损失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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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社保问题“影响”
上班看报刊罚款50元惹
专家学者谈如何看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