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刚刚休完产假,但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时,为了哺乳孩子不得已都要回家一次。单位认为她在劳动时间离岗,应当扣除离岗时间的工资。现刘女士想问,有关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称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其在劳动期间有哺乳婴儿的权利。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所以,只要刘女士每班劳动时间内的哺乳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哺乳时间就完全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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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
王现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