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或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辞而别,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或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给用人单位“保管”,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企业文化、合理的薪酬、职业前景等留住员工,而不是以扣押相关证件等不合法行为限制员工跳槽,实践中有些有些用人单位美其名曰是替员工“保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想规避“扣押”的法律责任,王律师提醒广大HR人员,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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