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用人单位收取财物往往变换不同的名目,比如以工衣费、押金、电脑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保证金、预付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这些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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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应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
实践中用人单位收取财物往往变换不同的名目,比如以工衣费、押金、电脑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保证金、预付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这些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系石家庄律师王现辉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石家庄律师网 http://www.lawyerw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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