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一些将自己的股票交与他人代为炒股,约定赚钱了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配,赔钱了,保证支付本金。双方签订的这样合同是否效。各地法院的判决又是如何。可以参考一下江西省的相关规定,相信可以给你一点启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年7月29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以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在证券市场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并承诺到期后不论盈亏均向委托人返还本金、支付固定回报或者除支付固定回报外对超额收益按比例分成为主要特征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此类案件不但在法律适用上缺乏明确规定,而且关系到各投资、经营主体的重大利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为稳妥处理此类纠纷,我院在就其中主要法律问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同时,通知全省各级法院暂缓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由于种种原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短时期内尚不可能出台,2004年全省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仍呈不断增多趋势。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经研究决定,恢复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