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是一个客观事实,只要劳动者一直不间断的在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一定会达到该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买断工龄”后,劳动者仍继续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其工作年限仍会一直连续计算,根本无法“买断”。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买断”之前的工龄不予连续计算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当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样负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实践中,大量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买断工龄”协议,通过协议的方式让劳动者的工龄“归零”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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