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的错误认识,认为一旦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捆死了自己,今后跳槽就不容易了,宁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律师在此提示这是一种“误读”,其实,劳动者的想法是一种错误的,导致了自己无法享受到《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法定权利,甚至还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只是一份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而已。《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绝对的解除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律师提示HR:劳动者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很简单,只要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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