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现辉律师答:未及时支付,即无故拖欠,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发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况延迟发放工资的,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本站王现辉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律师维权网http://www.lawyerwq.com

公司倒闭18名职工下岗
专家解析劳动合同法:
首个清明节假日关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