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邯郸的李先生说,去年他们家装修,与一家设计公司签了份合同,并交纳定金500元。后来没有采用他们的设计,解除了合同,根据合同上的条款,如解除合同须带协议及收据,他们可以退回500元定金。但现在因为收据被遗失了,他想问一下,如果写收条是否可以起到收据的作用,退回定金。如果不能又该怎么办?
王律师答: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如果李先生缴纳过定金,装修公司就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退还定金,李先生的定金收据虽然丢失了,但是可以通过查询票据的存根来确定自己支付过定金,如果查明李先生确实支付了定金,那么李先生可以写一份收条,并且在收条中写明原收据已丢失,来要求装修公司退回定金。
《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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