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殿英因病回家医治,病愈后回去上班,却被告知其被解聘了,许殿英将用人单位申诉到县劳动仲裁委。近日,劳动仲裁委以用人单位没有发给职工通知书为由,认定双方一直存在劳动关系。
许殿英原是馆陶县一名民办教师。1987年10月,经考试被馆陶县土地管理局(现改名为馆陶县国土资源局)录用为工作人员(当时叫“临时工”),先后在县局和该县的柴卜、房寨土地所工作,每月工资加奖金800余元。2000年7月,许殿英被县医院诊断为“急性肝炎”。他告诉记者,当时向单位请假回家治病时,单位告知:“如果单位不变动,随时通知你上班;有重大活动或任务时,要积极配合。”期间,他也参加过单位的重大活动。
2003年7月8日,许殿英病愈后到单位要求上班,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他:“你被解雇了,具体情况去问局长吧。”随后,他多次找局长,每次都答复给解决,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看继续等待无望,2003年8月28日,许殿英将用人单位申诉到县劳动仲裁委,要求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会保险,赔偿因延迟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补发上班期间拖欠的10个月工资及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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