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快过去了,你在旅游过程中,是否遇到了,擅改游览时间 增加自费项目 降低餐饮标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石家庄律师王现辉现介绍一案例,提示广大的消费者,学会有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海海统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改变时间、增加自费项目、降低餐饮标准,被游客李东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赔偿其经济损失2570元。今天,闸北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上海海统旅行社赔偿游客李东夫妇经济损失人民币270元。
今年1月17日,该旅行社与李东夫妇签订合同,约定 李东夫妇参加其组织的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双卧六日游活动,出发日期为同年1月18日,回沪日期为1月23日,费用为每人3140元,共计6280元。因云南导游在旅游过程中,擅自改变旅游时间、增加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降低餐饮标准,李东夫妇向当地旅游监督管理所投诉,后该所答复称,已责成昆明海统旅行社将少退的每人5元的餐费退还,并按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地导游进行扣6分处罚。李东夫妇返沪后,3月21日,上海海统旅行所在地的区消协主持李东夫妇和上海海统旅行社调解,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未调解成功。嗣后,李东夫妇又向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6月10日做出旅游投诉调解意见书,认定上海海统旅行社在安排旅游过程中确实存在反映的情况,并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相关规定,要求上海海统旅行社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共赔偿李东夫妇经济损失2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