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常常遇到一系列难题。一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难。用人单位不提供必备手续,不在法律文书上盖章,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提供工资关系证明。二是大多数员工怕砸了饭碗,不敢或不愿作证,甚至被买通作假证、伪证。三是工伤认定程序繁杂、时间漫长。
农民工马戈的教训就值得汲取。马戈在江苏省无锡市一家连锁饮食店做洗碗工,2006年2月一天早上,马戈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司机负全部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给予工伤死亡赔偿,并承担年幼孩子的抚养费以及丧葬费等总计20多万元。店老板以马戈不是本店员工为由,拒绝了马戈亲属的工伤死亡赔偿要求。由于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亲属办理工伤认定的申请被拒绝。
马戈亲属经人指点,在当年3月20日与饮食店老板签了一份协议书:本店员工马戈因交通事故身亡,店方支付其亲属当月工资700元、退还务工保证金500元;考虑到其家庭经济困难,给予2000元补助费;双方一切善后事宜至此均处理完毕。落款处盖了饮食店印章。
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据此受理了亲属的工伤认定申请。事后,无锡市劳动保障局调查取证人员及时调取了车祸发生后警方处理事故的调查笔录。调查笔录记载,在回答民警“马戈是去哪里”的提问时,老板回答“马戈今天上早班”,这为马戈的工伤认定提供了铁的证据。
当年8月14日,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马戈为工伤。饮食店不服,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厅于11月23日作出了维持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当年12月6日,饮食店向无锡市南长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决定书。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以用人单位赔付9万元调解结案。

劳动者发生事故 艰难
交通事故引发的一波三
何种情形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