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应当非常重视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性不同一般,如果没有具体规章制度约定,用人单位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另外,如果制定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此解除劳动合同。王律师从规章制度的制定的程序用合法方面提示用人单位,建议用人单位重视起规章制度的制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合当的,有权和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和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冲突。因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往往都涉及对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规章制度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和程序确定的,这就要求规章制度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二是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要合法。首先,要经过一定的民产程序;其次,应当公示得告知劳动者。职工作为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约的对象,有权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第二,规章制度在违法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同时具备了违法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两个要素,劳动者才可以依此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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