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及住宅房屋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及住宅房屋价格进行调整的
通 知
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搬迁补助费不变,仍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执行。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建[2007]62号)文件执行。
此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6月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
附件:
表一: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表二: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表三: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
二OO 八年四月十日
表一:
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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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等级 |
区 域 范 围 |
区 位 等 级 |
|
一
类
区
域 |
西至:维明大街
北至:光华路
东至:体育大街
南至:工农路、槐北路 |
甲级:新华路、圆明路、谈南路以南;自强路、东马路、四中路、范西路以北;广安大街以西,中华大街以东。
乙级:康乐街以东、育才街以西、和平路以南、裕华路以北。
丙级: 维明大街以东,体育大街以西、光华路以南、工农路、槐北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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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类
区
域 |
西至:友谊大街
北至:石太铁路、石德铁路
东至:翟营大街
南至:东岗路、建胜路、槐安路(自东向西延伸) |
甲级:民心河(东线)以西、滨河街、泰华街以东、华新路以南、槐中路、建国路(自东向西)以北。
乙级:翟营大街以西、友谊大街以东、石太铁路、石德铁路以南、东岗路、建胜路、槐安路以北。 |
|
三
类
区
域 |
二环路以内及邻二环路配套齐全成规模的建成区 |
甲级:谈固大街以西;城角街、虹光街、西三庄街以东、联盟路以南、新石中路、塔南路以北。
乙级:二环路以内。
丙级:邻二环路配套齐全成规模的建成区。类似银龙小区、旭城花园、天苑小区等建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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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类
区
域 |
西至:旧石太铁路、张营、南郭村、南简良、大郭村、小安舍、前太保
北至:北外环、石太高速,柳林铺
东至:京深高速
南至:汇丰路、仓丰路、方兴路 |
甲级:类似北杜、东简良、赵陵铺附近国有土地建成区。
乙级:类似小谈、大谈、西王、南简良、南郭村、三教堂附近国有土地建成区。
丙级:类似张营、大郭村、小安舍、前太保、肖家营、东西古城、南高营、十里铺附近国有土地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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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区域 |
四类区域以外的建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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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
2、成片跨区域(位)或跨道路两侧的同一拆迁项目(包括分期开发的),按该项目内最高等级评估;
表二: 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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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等级 |
区位
等级 |
市场平均价格(元/㎡) | ||||
|
平 房 |
无或合用厨房、合用厕所 |
普通单元式楼房 |
高层住宅
(18层及以上) | |||
|
二层楼房 |
三层及以上楼房 | |||||
|
一类区域 |
甲级 |
4350 |
4675 |
4750 |
5300 |
5600 |
|
乙级 |
4220 |
4520 |
4610 |
5000 |
5320 | |
|
丙级 |
4090 |
4365 |
4530 |
4760 |
5080 | |
|
二类区域 |
甲级 |
3920 |
4185 |
4450 |
4620 |
4800 |
|
乙级 |
3785 |
4030 |
4300 |
4460 |
4660 | |
|
三类区域 |
甲级 |
3620 |
3845 |
4190 |
4350 |
4550 |
|
乙级 |
3500 |
3705 |
4050 |
4180 |
4390 | |
|
丙级 |
3370 |
3550 |
3880 |
4050 |
4260 | |
|
四类区域 |
甲级 |
3220 |
3385 |
3560 |
3850 |
4060 |
|
乙级 |
3095 |
3240 |
3390 |
3580 |
3800 | |
|
丙级 |
2970 |
3100 |
3210 |
3450 |
3630 | |
|
五类区域 |
—— |
2820 |
2930 |
3080 |
3300 |
3500 |
注:1、本表价格为新建房屋平均价格。具体对象可根据新旧、朝向、楼高层数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高层为简单装修。小高层房屋可参照高层做适当修正;3、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4、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
表三:
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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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
系 数 |
|
平房 |
0.38 |
|
二层楼房
(无厨或无厕、合用厨房或合用厕所) |
0.27 |
|
三层及以上楼房
(合用厨房或合用厕所) |
0.19 |
注:
1、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
2、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

2007年8月1日起石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