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4年11月,我一原先的同事燕某(山东东营)以投资办厂为名(声称其入股东营hx木业有限公司,为该公司财务经理),骗包括我在内的我单位13名员工帮他在东营市农村信用社胜利支社(地址:东营市开发区)贷了三笔款,共计90万元(刚开始并不知道有三笔)。目前,现在贷款马上到期,而燕却于2005年底失踪。
后来我们了解到:
1、东营hx木业有限公司声称燕某未在该公司入股,且不认识该人;但2005年燕为打消我们的疑虑曾分多次带领我们参观该公司(包括公司经理办公室及车间);
2、燕某将90万元大部分归还了当地一家名叫sd集团总公司的企业——当地某银行一分理处j姓主任伙同公司出纳将该公司公款转移到股市炒股,结果亏损巨大,后得知燕某曾做为操盘手参与其中,该案已被检察院立案处理,因为其他原因未将燕定罪,但要求其赔偿部分亏损款。于是,他精心设计了一个圈套,骗了我们的钱去堵这个窟窿。
另外,在贷款时,信用社在明知道款项都是燕某使用(所有手续都是燕跑下来,且我们在签字现场明确表示为朋友燕帮忙),仍然在几天内放下贷款90万元(2005年5月份,燕又欺骗我们给转贷了一次):
2004年11月19日,30万元(借款人燕某,担保人b、k、l、w、s),
2004年11月25日,30万元(借款人h1,担保人燕某、x、z、s),
2004年11月26日,30万元(借款人h2,担保人燕某、l、c、h),
(燕作为一笔贷款的借款人,两笔贷款的担保人,本身就存在问题)
2006年2月东营市农信社胜利支社孙姓主任离职,据称是工作调动。
事情发生后,我们到公安局报案,得到的答复是无法立案(原因是无法确定燕某是否存在主观意识上的欺诈),当然,我们对于法律来讲是外行,但我们只是想说:我们现在被人陷害导致钱被用去还了赃款,同时面临着起诉,将多年积攒下来的信用付之一炬,而真正应受到惩罚的人正在逍遥法外,如果任由这样的事发生,就太没有公理了。
同时,请教一下,
1、我们是否可以告燕诈骗?
2、如果司法机关知道了燕某用来还债的钱是骗的,是否可以给我们退还呢?(另,骗来的钱来还检察院的追偿款是否合适?)因为我们中间有四个人是刚刚毕业几年的学生,如果钱不能退回来,我们根本没有能力来偿还信用社的欠款,这样被起诉后,我们将会一辈子被打入信用记录的黑名单,可能会毁掉我们一生。
答:1、你们可以告燕某诈骗,因为这是你们的权利。同时根据你所述情况,燕某某的确已经构成诈骗罪。
2、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欠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反观公安机关,以无法从主观上确认燕某是否有欺诈的故意为由不予立案,显然是不妥当的。对此,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时,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对于能否要回被骗去还债的钱得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接受该笔款项的债权人知道其来源是骗来的,则可以追回,但如果债权人在收到这笔款时并不知道是骗来的,则对方没有义务返还。因此,是否得到对方知情的证据,对能否要回“借款”至关重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