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省会的丁先生在工商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因为个人疏忽忘记取卡,导致卡上的1300元被盗。丁先生到派出所报案,工作人员说丢失金额太少派出所无法受理。丁先生想咨询一下有什么方法可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律师答: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盗窃财务价值达到800元人民币以上的,就达到了认定盗窃罪的标准,丁先生被盗1300元,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丁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可以对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就会立案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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