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交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一)其中,“公路”是指市区以外的可以通行各种车辆的宽阔平坦的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等。
(二)“城市道路” 是指修建在城镇中的道路。
(三)所谓“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是指有些单位或者社区的场院内的道路,虽然隶属于某单位管辖,但由于允许社会的机动车通行,这些道路的交通也属于本项所解释的道路的范畴之内。
(四)另外,本项在解释道路时,还将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包括在道路的含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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