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见认为,法律一般以溯及既往为原则,除非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权利义务,因此,连续工作的时间应当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只所有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法律不具有溯及力所针对的是人们的行为,例如,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从而避免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以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而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事实,则应包括法律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因此,条例本条对连续工作满十年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连续工作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如有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在用人单位工作9年,2008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又工作了2年,期间其连续工作年限应当为11年,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石家庄律师王现辉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http://www.lawyerwq.com

公司倒闭18名职工下岗
专家解析劳动合同法:
首个清明节假日关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