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先生为结婚与某婚庆公司预定了一辆二排的林肯车,费用为50公里1000元,超公里数为每公里25元。但在结婚的当天,婚庆公司告知张先生二排林肯车没有,换给张先生三排的林肯车。
于是,张先生喜洋洋地坐上豪华的三排车,开始了有纪念意义的婚礼仪式。结帐时,司机告知张先生林肯车超公里数为17公里,每公里为30元。张先生认可超公里数,但对每公里30元结算不认可,因与原约定不符。婚庆公司则认为,消费者实际改乘了三排林肯车,理应按三排车价格结算。双方协商未果找到了卢湾区消保委。消保委认为,婚庆公司未按原约定提供二排林肯车,改换三排林肯车又未协商变更价格,故应按原约定价格结算。婚庆公司接受消保委的调解,退还了多收的100元。
根据《消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法》明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对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新年已来临,操办婚事的消费者会选择在节日里举行婚礼。为了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当与商家签定合约,如发现合约上约定有遗漏或不明确,有权要求在约定上明确注明,以防在发生意外给不诚信的商家有机可乘。

消费者权益保护走进群
隆化法院成立“保护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