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确的算法,这袋豆腐干价值应该是0.95元。不过,电脑打出的价格单上面,直接显示价格为1元。而绝大多数超市,不管他们实际收多少钱,在‘应收’上,都该是0.95元。这种电脑自动操作的行为,我认为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欺诈!”李先生与超市多次协商无果,就将超市告上了当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货款5分钱;双倍赔偿;承担邮资、电话费、差旅费等102.3元和诉讼费450元。
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和的全部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认为,李和购买的商品价值是0.95元,但是价格单上打出的却是1元,超市方的告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欺诈行为,因此应当退还货款并双倍返还。

消费者权益保护走进群
隆化法院成立“保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