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日,王先生在北京某照相器材商店购买了一个威达70-210mm变焦镜头,价格为1000元。当时售货员告诉王先生,这个镜头是积压产品,不退不换。今年6月,王先生发现镜头内部金属壁上有两枚类似指纹的图案,对着阳光反光较强,导致相片曝光不均匀。王先生多次找商店要求退货,商店坚持认为,这是积压产品不能退货。
王先生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积压产品并非是残次产品,不一定存在质量问题,照相器材商店仍应保证积压产品的质量。法院由此判决商店为王先生办理退货手续,并赔偿交通费、住宿费损失300元。
法官提示,年底将近,各大商场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招揽生意,其中也不乏“清仓处理”这样的促销手段。但商品出售时必须保证质量,类似“处理产品不退换”的告示对顾客利益有损,不符合《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商家不能以此免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走进群
隆化法院成立“保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