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年底,老李夫妇的邻居小马找到老李,表示最近手上流动资金周转不开,希望老李夫妇能帮忙借上10万元。小马早年从单位离职后一直做餐饮生意,生意搞得红红火火,前不久还买了辆商务轿车,老李觉得从小看着小马长大,觉得这孩子人品各方面都不错,再加上小马许以不菲的利息回报,老李不禁有些动心。回家和老伴一商量,老伴还是有些担心小马没有偿还能力,老李对小马道出了自己的顾虑,小马当即拿出了房产证并表示可将原件交给老俩口保管,这下子老李夫妇爽快地从银行里取出了10万借给了小马。到了2006年,眼看约定好的还款期限就要到了,老李夫妇上门找小马催款,但连催了好几次,小马都以种种借口推脱。老李夫妇到小马经营的餐馆实地一看,发现小马经营的餐馆早在上半年就出售给了别人。老李和老伴一商量,于是将小马起诉到了法院,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比较充分,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要求小马向老李夫妇归还本金及利息。但法院的判决还未生效,老李就听周围邻居讲小马已将房子过户到了他的父亲名下。老李急忙前去查询,发现小马的确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至其父亲名下。老李在向律师咨询后,又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小马父子之间的转让行为。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了小马父子之间的转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