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我介绍:
王现辉律师,男,祖籍: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人。
教育背景:
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法学学士,专科曾就读于张家口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041305250293,律师执业证号031204117314。
业务范围:
民事、刑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诉讼代理;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金融、保险、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办理律师见证等。
工作经历:
王律师对刑事辩护、民商事法律业务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尢其在劳动争议、离婚诉讼、继承纠纷、房地产、交通事故赔偿、工伤、债权债务等多个方面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王律师同时还担任着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或律师顾问团成员之一,为他们就投资论证、项目转让等重大复杂的法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有效地防范了法律风险。现为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学会会员、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石家庄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成员、石家庄电视台“小吴帮忙”“世说新语”、河北电视台“城市生活报道”等栏目客座律师、石家庄交通广播电台“有理走天下“栏目客座律师、在燕赵晚报、河北经济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发表多篇学术文章。在执业的多年中,多次被授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
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不仅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也造就了为人正直、务实严谨、勤勉刻苦、诚实信用的性格特征。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收到颇佳的效果,为当事人提供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也博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王律师将恪守诚信原则,尽职尽责的维护委任人的合法权益,为委任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王现辉律师:
电话:0311-83059809(办) 13831180212
传真:0311-83059589
E-mail:lawyerwxh@163.com
个人网站:http://www.lawyerwq.com(律师维权网)
http://www.wangxianhui.com(王律师工作网站)
执业机构名称: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6号金城商务楼三楼
邮编:050081
以下为王律师部分典型成功案例:
河北**润滑油有限公司与李贝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见网站“名义车主”的责任承担一文)
王光辉与刘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河北**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凤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吴**与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
李**与张**房屋买卖纠纷案
河北省**集团有限公司与磁县**冼选煤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
陈**与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河北分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蒋海申绑架案
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与陈**劳动争议纠纷案
石家庄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马***劳动争议纠纷案
马**与肖**离婚纠纷案
高***职务侵占罪案
武***与康***离婚纠纷案、
许**、李***、洪**与际华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吕**故意伤害罪案
琚***故意伤害罪案
尹***等13人与河北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河北***餐饮有限公司与石家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合同纠纷案
河北***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与武***特殊侵权纠纷案
张**绑架罪案
曹**故意伤害罪案
白**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河北亿能烟塔有限公司工伤纠纷案
李**与河北**律师事务所特殊侵权纠纷案(因律师事务所见证引发的侵权纠纷)
石**与河北**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于**与**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王**与许**债务纠纷案
王**故意伤害罪案
张**与武**离婚纠纷案
牛**与**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史**与王**离婚纠纷案
郑**与王**李**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张***与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范***等强奸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案
冯某故意杀人案
*某与宁波三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某与交通银行某分行劳动争议案
*某与石家庄裕华区某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某与正定县某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李某与张某、曹某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梁某保险纠纷一案
王某某与李某某涉外离婚纠纷案
马某、陈某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劳动争议案
河北**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房地产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解某妨害公务罪案
……等众多案例 不再一一例举
王律师文集:
“名义车主”的责任承担 (刊登在本所网站上)
名誉被网络侵害如何维权(刊登于2007年7月1日的燕赵晚报)
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违约金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劳动者离职或辞职应否按当初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名义车主”别乱当 出了事故要赔偿(引自河北经济日报 记者 镡立勇)
离婚诉讼过程中,面对一方伪造的“欠条”“借条”主张曾向父母、朋友借款时应如何处理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发生事故由发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有何新的规定(王律师整理提供)
……等等 王律师更多原创文章,请登录www.lawyerwq.com查看!
有关媒体
……等 不再一一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