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执行由以下人民法院负责:
1、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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