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可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医疗费、抚恤费以及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其他案件。
当事人对以上案件申请先予执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的;
2、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保障;
3、一方当事人确实存在的急需,在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后,已无法解决的;
4、要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即存在先予执行的可能性。如无支付能力,就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但应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也像申请财产保全一样,需要提供担保,如申请人败诉,还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