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上述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物业管理公司。
b.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c.审定物业管理公司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d.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e.审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f.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g.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有关资料。
h.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i.负责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j.业主委员会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k.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有权代表业主大会提前终止本合同。

首例物管费追讨案将重
物业定位由管理改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