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保护系列之四就是:注重证据的收集
证据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袷滤咚系闹行奈侍饩褪鞘占⑸蟛榕卸虾驮擞弥ぞ葜っ髅袷掳讣闹行奈侍狻K杂腥怂担蚬偎揪褪谴蛑ぞ荨O质抵写嬖诖罅空庋那榭觯笔氯嗽谌ɡ磺趾Φ氖焙颍匆蛭狈χぞ荻貌坏椒傻木燃谩F涫翟谏厦嫠档暮芏辔侍馍隙即嬖谥ぞ菸侍狻6袷滤咚现械木僦ぴ鹑问?SPAN lang=EN-US>“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除极少数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则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所以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把整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都要保存下来,必要时可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免将来出现纠纷时因缺乏证据使权利得不到保障。另外注意不要随意给对方出具书面材料或在对方的催帐、对帐和其他材料上签字等,在和对方电话交谈或直接谈判中讲话要特别小心谨慎,不要随便认可或承诺。

债务人与债权人角色变
债务纠纷引发血腥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