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地义务。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较之其他民事法律要求更高,被称为最大诚信原则。因为保险人的危险被偿责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同时,由于保险合同技术性、专业性较高,多数又是以标准化格式出现,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诚信原则对保险人一方也有严格要求。本案中,根据诚信原则,合同无效是保险人的责任造成的,保险公司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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