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秦医保 [2006]4 号
关于征缴 2006 年生育保险基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秦政 [2005]255 号和秦政办 [2005]218 号文件精神,现将征缴生育保险基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2 、生育保险基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征缴,各参保单位于每月 1 日— 10 日按月缴费。
3 、生育保险基金缴费比例: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0.3% ;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缴纳生育保险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0.6% 。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离退休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 、缴费时间:生育保险费于
5 、缴费地点:市医保中心二楼征缴窗口
6 、生育女工必须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为:市第一医院、海港医院、市妇幼医院、山海关人民医院、北戴河人民医院、市职工医院、港口医院、耀华医院、军工医院、开发区医院。
7 、 2006 年以前参保的单位即日起可到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生育费用结算事宜。
8 、结算生育保险费用所需材料:单位介绍信、生育女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 IC 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书、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二 00 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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